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维护学校安全和学生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校园欺凌是指在学校及其周边环境中,学生之间或学生与教职工之间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恐吓、排挤、伤害等行为。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欺凌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学校要落实校园欺凌工作的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协同工作,形成合力。
第六条学生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参与欺凌行为,保护他人权益。
第七条教职工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对校园欺凌情况的监督和管控,及时处理相关事件。
第八条对于发现的校园欺凌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对行为人进行教育、处罚。
第九条对于被欺凌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将定期组织校园欺凌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防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章 欺凌行为的分类和特征
第十二条校园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 肢体欺凌:即身体上的殴打、踢打、推搡等行为。
2. 言语欺凌:即以言语辱骂、挑衅、恐吓等方式对他人造成心理伤害。
3. 社交欺凌:即排挤、孤立和羞辱、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
4. 网络欺凌:即在网络上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对他人实施攻击、谩骂、人身侮辱等行为。
第十三条校园欺凌行为的特征包括:
1. 目的性强:欺凌行为多为有目的的、故意的。
2. 强制性强:欺凌行为常常是强迫他人做出不愿意做的事情。
3. 不平等性强:欺凌行为多发生在关系不平等的情况下。
4. 不对等权力关系:欺凌行为常常是强者欺弱者。
第十四条学校将严格管理并且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 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校园欺凌事件的举报处理机制,学生和教职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校园欺凌事件。
第十六条学校将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被欺凌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心理咨询、社会帮助等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对于严重影响校园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欺凌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校园欺凌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将组织校园欺凌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普及校园欺凌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第二十条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校园欺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校园网站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工作的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参与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建立校园欺凌工作宣传教育成果评估机制,持续改进宣传教育效果。
第五章 校园欺凌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学校将建立校园欺凌工作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校园欺凌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通过校园安全委员会、家长代表会等途径,加强对校园欺凌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生手册将含有校园欺凌工作相关内容,加强学生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识和防范。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对校园欺凌工作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激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防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